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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安区法院:严厉打击购买假币犯罪,维护国家金融安全
时间:2018-05-14    来源:义安区法院    点击数:28758

    2018年5月9日上午,义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购买假币案,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四万元,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三万六千元,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,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7年10月20日左右,尹某与刘某合谋从事“洗货”,即购买纸质假币后做旧,持假币购物找零换成真币,以此获利。后尹某又邀集夏某,夏某邀集王某入伙,由尹某询问其他被告人各自购买假币的数量后,再微信联系卖家,以每张2.5元至3元不等的价格购买面额20元的假币。购买假币后,四人分工协作,共同将假币做旧后使用。自2017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,尹某、刘某参与共同购买假币七起共1380张,面额27600元,夏某参与共同购买假币六起共1180张,面额23600元,王某参与共同购买假币一起300张,面额6000元。2017年11月2日因尹某与刘某在“洗货”过程中发生争吵揪打,此案案发。

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系共同犯罪。四被告人流窜至芜湖、宣城、铜陵等多个城市,多次实施购买使用假币犯罪活动,且数额较大,严重侵犯了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制度,危害了国家金融安全,其行为触犯刑律,构成购买假币罪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,犯罪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出上述判决。

(魏菲菲)